8月24日,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,標志著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正式啟動。
2014年9月國務院發(fā)布的43號文已明確規(guī)定:“地方政府債務規(guī)模實行限額管理,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。”為什么時隔近一年才正式啟動呢?原因是需要先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,確定存量債務規(guī)模。地方政府于今年初上報了清理甄別的初步結果,又應財政部要求開展自查,然后財政部還對各地上報的數據進行了審核。這些步驟耗時甚久,保證了數據的準確性。據報道,此次提前審核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兩塊數字相加而成,一塊是最終甄別確認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,一塊是2015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。這說明,清理甄別工作已經完成。
實施限額管理的目的之一是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。因為去年9月以來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債務規(guī)模,又對存量債務進行了甄別、清理、審核,所以,在限額管理正式啟動之前,地方債務風險就已大大降低,可以說基本化解了。
首先,地方債的存量被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。根據媒體引用的財政部數據,截至去年末,地方各級政府的債務余額大約為11.6萬億元。這個數可以說是出人意料地低。2013年6月末,經審計的地方政府債務(有償還責任的債務)為10.9萬億元。根據這個數據,而且考慮到地方政府會借機提高債務余額,有人估計2014年的地方債余額會超過13萬億元甚至15萬億元。但實際的結果卻“只有”11.6萬億元。這說明,清理甄別工作既有甄別又有清理,而不只是上報,一部分債務被清理出地方政府有償還責任的債務。地方債存量規(guī)模得到控制,使我國的各項債務風險指標(負債率、債務率等)仍然穩(wěn)穩(wěn)地落在安全線之下。

